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供应链体系,规范供应商管理,打造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除运输服务商以外的所有与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含桓仁龙祥岛、辽宁信泰和短期维修等零星服务项目)产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管理和考评;具有采购职能的单位负责市场调研、采购渠道建设,并参与供应商的开发、选择、日常考评及管理。

第二章 开发与遴选

第四条 初次合作供应商的遴选:具有采购职能单位负责初次合作供应商的考察、遴选,考察方式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互联网资料检索及同行业信息搜集等多种方式,如有必要,具有采购职能单位可以会同综合管理部一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初次合作供应商(不含通过招标进入公司的供应商)经过固定流程审批同意后,成为我公司供应商。若未按既定程序审批同意,不得履行合同签订、财务付款等流程。(参见“初次合作供应商审批流程”;参见附表1:初次合作供应商申请表)

第六条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发展变化,整理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供货能力、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后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并随时关注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更新档案资料,对不合格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参见附表2:供应商档案明细表)

第七条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每季度5日前将更新后的供应商档案明细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做好汇总整理。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所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及协议的供应商均需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我方承诺为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优质产品(服务),认同并完全遵守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与我公司存在特殊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在合同中不承诺遵守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需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按照“特殊供应商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参见“特殊供应商审批流程”)

第十条 独家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及要求

(一)公司各项采购业务(需招标采购的除外)原则上均应采取比价采购的方式,并优先考虑厂家直采。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独家采购需由具有采购职能单位发起申请,经审批后可实施独家采购。(参见“独家采购供应商审批流程”)

(二)已形成独家采购的业务,具有采购职能单位每季度需对采购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反馈,综合管理部负责将相关情况定期反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参见“独家采购供应商信息变化情况反馈流程”;附表3:独家采购供应商信息变化情况反馈表)

第十一条 收取供应商保证金的基本原则及标准

(一)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及外部环境,目前公司仅对涉及到煤炭及零星工程的供应商按标准收取保证金。

(二)如有特殊情况,由具有采购职能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同意后再收取保证金。

收取标准如下:

范围

采购额度

保证金 (万元)

煤炭

年度采购额度

10

零星工程

准入商模式,根据年度工程量

≥1

非准入商模式

0

第四章 评价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及具有采购职能单位按月对供应商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 考评方式:

(一)使用单位考评:每月所有单位和部门对自身所享受供应的物资进行评价反馈。

(二)专业管理部门考评:价格管理部门对所有供应的价格进行评价反馈;质量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对所有供应的服务质量、交期进行评价反馈。

(三)具有采购职能单位对其采购的物资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反馈。

第十四条 考评要严谨、公平、客观,充分体现合作理念。每月5日前,使用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通过固定流程(参见“供应商考评反馈流程”;参见附表4:供应商月份考评反馈表)进行信息反馈。未按期进行反馈的或者反馈不实的,首次在公司经营例会上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的扣该部门绩效工资100-300元;年度内第三次发生类似问题,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公司领导审阅。(参见“供应商考评汇总上报流程”)

第五章 应用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考核方式实行评价制,发生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综合管理部视发生问题的情节严重性给予评判。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上年度考评数据,并结合供应商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综合实力等要素,进行年度总结。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的原则应用:

(一)一年考核期内第一次出现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综合管理部将发送书面《整改通知单》给该供应商并给予黄牌警告。

(二)一年考核期内第二次出现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除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处理外,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逾期支付2个月或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处罚500-20000元。

(三)一年考核期内第三次出现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将发送书面《供应商供应限制期通知书》,并给予该供应商红牌警告且处以1-3年不等的供应限制期。

第十九条 供应商发生下列行为的,视情节酌情扣减供应商应付账款或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供应商资格:

(一)在价格、渠道、资质材料等方面有恶意欺诈行为;

(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材料;

(三)未经我公司允许,转包业务;

(四)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五)通过行贿手段竞争;

(六)有意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七)其他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使用的相关流程:

(一)“初次合作供应商审批流程”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采购职能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实)→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审批)→主管经理、具有采购职能单位主管经理(并行审批)→总经理(审批)→相关人员协同。

(二)“特殊供应商审批流程”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采购职能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实)→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审批)→主管经理、具有采购职能的单位主管经理(并行审批)→总经理(审批)→相关人员协同。

(三)“独家采购供应商审批流程”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采购职能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实)→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审批)→主管经理、具有采购职能的单位主管经理(并行审批)→总经理(审批)→相关人员协同。

(四)“独家采购供应商信息变化情况反馈流程”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采购职能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及相关人员(协同)。

(五)“供应商考评反馈流程——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发起人→使用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协同)。

(六)“供应商考评反馈流程——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发起人→专业管理部门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协同)。

(七)“供应商考评反馈流程——采购职能单位”

具有采购职能单位发起人→采购职能单位主管(审批)→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协同)。

(八)“供应商考评汇总上报流程”

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锦州集信[2013]2号《供应商考评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2019]16号《关于下发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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